吊车制动器的主要零件维修
吊车制动器的主要零件维修
1.制动毂维修
制动毂失圆度大于0.25毫米或工作面有深而宽的沟槽以及不同轴度大于0.1毫米时,应镗削制动毂。镗削后工作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≤1.6um,失圆度和不同轴度不大于0.05mm。
制动毂镗削后,因内径尺寸加大,吊车,将引起强度的降低,故其加大尺寸限度应不**过4-6毫米。对履带吊车大型制动器(离合器)摩擦制动毂多用耐磨铸造合金制造,摩擦面大允许车修量为壁厚的10%-20%。
28、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钢丝绳应保持垂直,各台起重机的升降、运行应保持同步,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**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。如达不到上述要求,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%,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。
29、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,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(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**起重机除外)。
30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。
31、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r燃易b爆物品,司机室应备灭火器。
32、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
33、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、符合标准。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。
16、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,吊车参数,吊物(吊具)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;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,吊物(吊具)底面应高出障碍物**面0.5米以上。
17、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,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,自制吊车,并用小高度(200~300毫米)、短行程试吊车,再平稳地吊运。
18、吊运液态金属、有害液体、易r燃、易b爆物品时,必须先进行小高度、短行程试吊。
19、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,吊钧在低工作位置时,履带吊车,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。
20、起重机工作时,臂架、吊具、辅具、钢丝绳、缆风绳及重物等,与输电线的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。
21、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,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。